课程介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暂无讲师
课程评论    
写评论



附件下载    
请点击下面连接
观看地址
考试名称 题目数量

质押新规解读

质押新规解读

论坛 > 不良资产
推荐课程
系统已开启看课严格模式
视频暂停不记录学习时长